1.0 目的:
确定检验作业条件,确定抽样水准,明确检验方法,建立判定标准,以确保产品品质。
2.0. 适用范围:
本检验规范适用 检验作业。
3.0 权责单位:
本检验规范由品质部制定, 管理者代表核准后发行 ; 所制定之规格, 如有修改时,须经原制定单位同意后修改之
4.0 应用文件:
国家标准 GB/T2828.1-2003 一般检查水平 II )、工程图纸、工程样板。
5.0 检验标准 :
5.1.1 国家标准 GB/T2828.1-2003 一般检查水平 II ,正常检验、单次抽样计划,AQL订定为 CRI=0 、MAJ=0.65 、MIN=1.5
5.1.2 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,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。
6.0 定义
6.1 缺点分类:
6.1.1. 严重缺陷( CRI):可能对机器或装备的操作者造成伤害;潜在危险性的效应,会导致与安全有关的失效;影响机械或电气性能,产品在组装后或在客户使用时会发生重大品质事件的。
6.1.2 主要缺陷( MAJ):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,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象;导致最终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装配;客户很难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的产品
6.1.3 . 次要缺陷( MIN):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;客户不易发现,发现后通过沟通能使客户接受的。
7.0 检测项目与测试
7.1、此检验与测试项目引用“《电子元器件检验规范》”
7.2 所有项目按《抽样标准》执行。
8.0 包装及其他要求
8.1 外形结构紧凑,无配合不良,表面无锈蚀、油污及其他可见损伤
8.2 引脚电镀良好、无锈迹、无折断、无弯曲
8.3 塑胶部件无缩水、披锋、欠注、斑点、破损可变形现象
8.4 引脚和外壳无氧化、脏污、变形、毛刺或电镀不良
8.5 开关操作顺畅,节奏感强,无明显阻碍
8.6 按键部分应光滑、无毛刺、无突起,与本体结合牢固无松动。
8.7 内外包装标示明确(包括供应商名称、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生产日期),且生产周期一致;
8.8 外包装及最小包装要求贴有 RoHS标记,并提供合格 RoHS报告。
8.9 附有供应商的出厂检验报告,报告内容必须与实物一致。